《江蘇省種子條例》已于2003年12月19日經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0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2004年元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省農林廳就《條例》的宣傳貫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省有關部門、新聞部門和各市農林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洪錦火斤、省政府副秘書長吳沛良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
2000年12月1日《種子法》的施行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和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種子法》的要求,積極履行職責,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省人大制定了《江蘇省種子條例》。這部地方性法規的頒布實施,適應了我省種業發展的新形勢,是我省依法治農的又一重要舉措,對于保障種子產業健康發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省種子條例》以全面把握《種子法》的立法宗旨為基礎,總結了我省種子工作的成功經驗,吸收了我省近年來種子管理的新理念、新經驗,體現了新時期的治種思路和種業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在一些制度上進行了細化和創新,具有明顯的江蘇特色,如規定種質資源保護制度,確立品種淘汰和推薦制度,明確種子質量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證農民知情權,明確種子糾紛處理機制及賠償規定,要求政府部門管理與服務、權力與責任統一,并對法律責任進行了補充和細化。《條例》內容完善、要求明確、重點突出,符合我省實際,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會上,洪錦火斤副主任、吳沛良副秘書長分別對《江蘇省種子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提出了明確要求,省農林廳副廳長王春喜就農林行政部門貫徹實施《條例》提出了具體意見。
(來自江蘇農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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