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許翔宇)農業部根據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編寫了《2004年國家鼓勵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印制了56萬張,近期將通過全國農技推廣系統張貼到各糧食主產省的所有鄉鎮及行政村。
農業部要求各級農業部門特別是糧食主產區的農業部門,把宣傳中央對糧食生產的扶持政策作為當前春耕備耕的一件大事,廣泛張貼《2004年國家鼓勵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把政策宣傳與“三下鄉”活動、技術推廣、農民培訓等結合起來,搞好政策和技術咨詢。
2004年國家將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支持,千方百計增加種糧農民的收入。
建立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
降低農業稅稅率、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征農業稅。要據實核減合法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
對購買良種、農機給予補貼。國家將增加資金規模,在小麥、大豆等糧食優勢產區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給予一定補貼。
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國家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于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禁止在基本農田挖魚塘、栽種果樹。堅決糾正違規擅自設立開發區、盲目擴大開發區的現象。對開發區占而不用的耕地,要責令限期恢復農業用途。違反規定亂批、亂占、濫用農民耕地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促進糧食轉化增值。積極發展農區畜牧業,通過小額信貸、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種,通過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增值。
鼓勵建設糧食產銷基礎設施。糧食銷區的經營主體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應享受國家對主產區的有關扶持政策。產區糧食企業到銷區建立倉儲、加工等設施,開拓糧食市場,銷區政府應予以支持并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
發展糧食加工營銷企業。國家通過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糧食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營銷和農業科技企業。
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糧食購銷多渠道經營,嚴禁地區封鎖,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摘自:2004.2.20.1版《農民日報》